关于延长2021年度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

2021-09-272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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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北京市科委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受理时间延长至11月1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1年度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延长至11月1日,材料递交受理时间为:10月25日-11日1日(除周六、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html/)--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二)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2018.1-2020.12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下载路径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飘窗,选择社会保险查询服务”。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全部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三)同时备好《2021年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以上两份文件请加注公司名称。

三、材料受理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在以上受理时间段内向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正本)一份。报送人请携带法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企业提交材料同时,区科委将听取企业介绍,请各公司主管领导一并到场。
  昌平区申报地址:昌平区超前路9号托管中心二层206室
  联系电话:80103635(区科委)、80112866(区科委)、69746874(园区管委会)

  各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切记避免集中在最后一周最后一天申报,申报材料务必由本公司专职人员报送,中介机构代办的不予受理,望企业和服务机构周知。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时做好防疫措施:  

    1、申报企业须配合科技园区管委会、区科委做好疫情防控安全工作,进楼门主动测温扫码,配带好口罩,排队时人与人之间间隔1.5米以上。

    2、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完材料的企业即时离开,无故不得在院内停留。 

四、申报要求
  (一)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登记
  受市科委委托,我区已于2020年起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区各类科技要素情况,有效制定科技政策、提供精准服务,特搭建此信息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和转化活力较强的一支队伍,掌握全面的基础数据尤为重要。企业如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计划,请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前登录“昌平区科技创新资源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预申报工作(网址:www.cpkjcg.cn)。
  注意:企业正式申报高新资质请继续完成“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内容填报;
  2018年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2021年需要重新评审的企业,此次也需要进行网上预申报。
  (二)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及黑名单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新企业认定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依据《昌平区科技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我委将对开展高新申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登记工作。请各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开展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登记。


五、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应于5月31日(星期一)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工商变更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gqrdgm@163.com。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密码找回”或者“企业账号申诉”,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如企业忘记注册时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请点击“企业账号申诉”,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重置。


六、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3、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4、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其他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

1.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登记.docx查看

2.附件3--昌平区科技创新资源信息服务平台操作说明.docx查看

3.附件4--关于开展2021年度昌平区高新服务机构登记的通知.doc查看

4.附件5--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doc查看

5.附件1--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xlsx查看